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27/37969775
孕婦專用停車位將強制入法。交通部昨預告修正管理辦法,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
站等交通據點,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醫院、量販店、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汽
車停車位為孕婦及親子專用,最快下月底或五月上路,屆時將有1年宣導期,違規佔用最
高可罰1200元。
須近電梯管理室
交通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預告修正「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
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要求特定場所保留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
專用,如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醫院、遊樂園區等。
交通部指,上述停車場每50個汽車停車位應設1個專用停車位,未滿50個也應至少保留1個
,未滿25個則不在此限;專用停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
處也要利於辨識。
將來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的汽車,不得佔用專用停車位,否則依《停車場法》開罰
600至1200元,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孕婦或帶有兒童者停車時,可將媽媽手冊或兒童
手冊放置擋風玻璃前,新版手冊將另附停車辨識卡,也可取下放置車上。
=====
重罰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