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限制嚴 獨董將難尋
2018年03月28日 04:10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獨董難覓,龍頭公司也為難。國泰金控27日在金管會公司治理公聽會反應,現行獨董選任的利益迴避規定嚴格,如獨董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為公司受僱人;兩年內獨董與配偶出任負責人、董監或經理人的公司與公司有業務往來,都不能出任獨董,但未來所有上市櫃都要設獨董,且審計委員會還要三席獨董,獨董將難尋。
國泰金昨日是由副總經理翁德雁代表出席,強調現行規定若獨董人選的配偶、二親等以內、直系三親等親屬為公司受僱人,就不能提名為獨董,但受僱人範圍可能更廣,國外是會明訂一定等級以上經理人或高階幹部才受限。
其次,獨董人選及配偶出任負責人或董監、經理人的企業,若在二年內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也不能出任獨董,翁德雁說,這可能只是一次性業務,往來的金額可能只有10多萬元,企業這種小額一次性業務往來可能不少。
她指出,如美國紐約交易所即規定往來金額100萬美元以上才算,Nasdaq則規定20萬美元,建議金管會也應訂出一定金額,否則未來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搶獨董時,一家至少二到三席,有1千多家公司要搶人,獨董兼任家數及任期又有限制,未來要找合格獨董人選真的太難。
台北大學教授林國彬則反應,審計委員會要求三席獨董,若公司有兩派相爭,兩大股東若無法確定拿到一定席次,就去全力攻獨董席次,掌握審計委員會,阻擋所有提案,將無助公司治理。
顧立雄表示,會請國泰金及各界提供國際相關作法,若合理且沒有明顯產生利益衝突,可以研議朝放寬方向修改,至於林國彬所提的問題的確已出現部分個案,但個案與金管會推動獨董制度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能因實務執行上有困難,就不推動。
顧立雄表示,若擔心審計委員會被把持,可以增加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席次,但這種個案與公司資本額、股權結構等都有關係,也無法以個案來設計制度。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28000285-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