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8-03-28 13:00:28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8967
小情侶拍私密照留念 未來岳父看見氣炸
2018-03-28 12:0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一對未滿18歲的小情侶,男方用手機拍下女友胸部和下體
等私密處照片3張,再用臉書訊息傳給女友留念,不料,小女生的父親開電腦時偶然看到
女兒的私密照,氣炸向男生提告,橋頭地院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徒刑6
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4月間,這對小情侶透過臉書認識、交往後,男生在女友的邀請下到女方
家遊玩,小情侶在房間時,用手機拍下男生用手指撥開小女生下體的照片2張,以及1張小
女生裸露胸部的照片。
事後,男生把照片透過臉書訊息功能傳給女生留念,不料,女生的父親在家裡使用電腦時
,無意間發現女兒竟被人拍下私密照,經逼問後,女生才說出是男友所為。
橋頭地院審理時,男友坦承拍下這些照片,但沒有外流,只有傳給女生留念,法官認為,
當時小女生未滿16歲,倆人雖為男女朋友關係,拍照時未違反女方意願為之,並在事後已
刪除數位照片檔案,雖然沒有將照片加以散布,但仍有外流風險,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
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