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失業好久
不知道幹嘛就出國了
上禮拜帶了一種東西入境
叫做[iQos]的東西回來
我帶了兩條回來
想說這東西應該算香菸,就走過去報關
結果海關說你這東西...這東西...
根據:第 14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
物品。 所以是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
你現在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銷毀一個是去旁邊寄關
寄關之後一直被朋友罵每天罵
說別人沒事你怎麼會有事?
你幹嘛去報關?蠢死了海關不屌你多帶個兩條好嗎?
越想越覺得奇怪我就查了一下相關文章
有人想知道這東西是不是電子菸就去問了關務署
結果得到的回覆是:
iQos的菸彈屬世界關稅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簡稱WCO)會議決議
該產品應歸列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簡稱HS Code)
第2403.99號「其他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
國際上認定它是屬於菸品的一種
但是你卻又不給我報關要銷毀它?
所以我拿著這東西去公共場合抽
我不會被判定違法嗎?
因為它不是香菸只是長得像?
有沒有電子菸要怎麼認定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