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銘言:
: 舉美國的例子就不對了
: 1.美國的律師錄取率,有的州是超過五成,有的州是畢業就直接是律師
: 但他們是學士後才能年
: 簡言之,把門關在求學
美國讀JD一年大概5萬鎂(鄉下便宜一點也要3萬鎂),而且基本上申請不到獎學金
如果讀LLM只要一年會便宜一點,但出來大概也只能做小型訴訟辯護
說直白點,這是美金把關法
只要有錢能讀LLM,花個3000鎂考前衝刺barbri,不要求在哪裡考上律師
猴子都能考上美國律師
: 2.重點是,美國很多東西都要靠律師
: 律師的餅有作大
: 去跟政府申請個什麼文件
: 要填的資料都一疊,而且弄得很複雜
: 一般人不會自己弄
: 政府官員也不會教你,怕教錯被告
: 要你去問律師
: 所以非訟律師一大堆
那些非訟律師放在台灣叫做「代書」
台灣代書還不多嗎???
: 主管機關也無所不用其極在打壓律師
: 例如前一陣子說,律師不能收後酬
: 很多當事人沒錢,願意用後酬方式委任的也斷路了
: 完全跟不上國外的制度
刑事、家事不能收後酬是規定死的
我沒印象民事,公法案件不能收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