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啊,只是能不能吉的成而已
人醜! 聞個髮香就被吉
台男, 就照照鏡子先啦,幸好本肥每次都知道要先照鏡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62895
新北市一名30歲的徐男,去年12月晚間11時許搭乘捷運時,在江子翠捷運站出站搭乘手扶梯
之際,因覺得前方20多歲的女子長髮飄逸,忍不住將頭伸向前,嗅聞女子的髮香,女子嚇得
連忙報警
庭訊時,徐男坦承犯行,表示就是「忍不住想聞」,因為聞了讓他覺得很舒服,但由於徐男
行為不符性騷擾構成要件,女子今年1月撤回告訴,檢方因此對徐男處分不起訴。
※ 引述《brucesuperQ (母株母株 夜裡枯枯)》之銘言:
: 每次有性騷擾防治的講座來演講
: 第一句一定都會問怎樣算性騷擾
: 答案就是最簡單的 覺得不舒服
: 也就是說你被肥宅看得很不舒服
: 你就可以告他
: 請問這概念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