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送審 宗教團體拒納管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28000611-260114
被視為轉型正義法案之一的《財團法人法》草案,立院本周審查,但宗教團體擔心遭到嚴
格監督,包括中華比丘尼協進會祕書長釋見引法師、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等人都希望
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法》不想管宗教團體,但因為立
法得問題,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在立法完成後「可能被管得到」。
內政部也希望宗教團體改由《宗教團體法》規範。但出席公聽會的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
英弘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已經撤案,有可能造成《財團法人法》草案的立法進度超
前《宗教團體法》,產生法律適用問題。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舉行《財團法人法》公聽會,釋見引表示,宗教界的立場就是宗教歸宗
教,不要把宗教財團法人跟一般財團法人混為一談,應該要排除適用。
松山慈祐宮事長陳玉峰也持同樣的看法,希望朝野立委、包括民進黨立委,都應該支持宗
教團體,排除在《財團法人法》適用範圍。南方澳南天宮主委陳正信也說,目前《宗教團
體法》擱置,立法院可能會先通過《財團法人法》,但財團法人有很多種,希望宗教團體
不要包含在一般財團法人中。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說,依照內政部統計,中央跟地方有2000座宮廟,屬於寺廟的財團法人
約450到500個,所謂的宗教團體包含三大類,寺廟、宗教基金會及宗教社會團體,現行法
所謂的宗教團體也適用三大類規定,但朱也主張,宗教團體應該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規定
,因為原先立法是希望達到「洗錢防制」作用,但宗教團體並沒有洗錢的問題。與會的藍
營立委則痛批,財團法人法是鴨霸法案、東廠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