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主管路權申請的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則表示,陳抗團體遞交路權申請後,為避免衝突,
只
: 要該路段、時段沒有其他人申請,都會核准,但若要搭建臨時建物、集會遊行等,則需
要
: 另外向建管處、警察局申請。根據新工處提供的表格,八百壯士位於中山南路上的集會
據
: 點,已經申請到4月15日。
以往根據《集會遊行法》,搭棚抗議都是「從寬認定」,但今年2月起卻有一項「先拆除
才可報備延長」的新規定,引發許多民間團體不滿
所以重點就在這一段
原來一切都是法律被修了 然後依法行政的人卻要被怪罪
立委放的火 地方政府被罵 真的好棒棒
但是我知道有些人就是認為人治要大於法治 依然會做些中二手段
: https://m.ettoday.net/news/20180329/11399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