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尾隨女子返家性侵未遂 法院裁定羈押
發稿時間:2018/03/29 17:10最新更新:2018/03/29 17:1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施姓男子涉嫌尾隨年輕女子返家性侵未遂,遭北檢聲
押,但獲北院裁定限制出境、住居。北檢提起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今天下午裁定施男羈押。
施姓男子涉嫌22日尾隨一名年輕女子返家,闖入浴室強壓女子企圖性侵未遂。警方事後
逮捕施男,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施姓男子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但施男以無法聯繫親友辦保,法官改
命限制出境、出海,另通知美國在台協會施男遭限制出境一事,並命施男每週三上午到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到。
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因施姓男子無法辦保,改裁定限制
出境、住居,作法並不妥適,北檢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今天下午開庭,施姓男子坦承有侵入住宅、傷害、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犯行,也自陳
在國外有資產,目前正提出移民美國的申請,而且施男在犯案時設法遮住被害人眼睛,
不讓她獲知長相;法官審酌上述相關情況,認定施男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施男雖然沒有妨害性自主罪的前科,但他只因情緒不佳就隨機犯案,有一定
程度的再犯可能性;為擔保本案後續相關刑事程序能順利進行,因此裁定施男羈押。(
編輯:張銘坤)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3290263-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