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體育主播控性騷擾 李亦伸:我是受害人

作者: pujos (lks)   2018-03-29 21:19:34
※ 引述《rainfruit ()》之銘言:
: ※ 引述《kobest (如履薄冰)》之銘言:
: : http://www.cna.com.tw/news/aspt/201803290192-1.aspx
: : https://i.imgur.com/kP61qTF.jpg
: : 體育主播張旖旂今天凌晨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控訴曾遭球評李亦伸、吳姓攝影記者性騷
: : 擾。李亦伸在臉書表示,「我是受害人,理當以受害人身份表達我的立場」。
: : 張旖旂在臉書(Facebook)表示,「如果我不勇敢,沒有人可代替我堅強。沒有理由是我
: : 不敢面對,哭了1年多,夠了」,並在其粉絲專頁發文詳述遭李亦伸、吳姓攝影記者性騷
: : 擾的事件。
: : 記者試圖聯繫3位當事人,但無法取得聯繫。張旖旂目前任職的愛爾達為此在愛爾達體育
: : 家族的臉書專頁發出聲明,對張旖旂遭性騷擾一事,表示此為張旖旂私領域的事,愛爾達
: : 除表示關心,也會給予協助,並說「懇請媒體朋友給予當事人多一點尊重與空間,讓當事
: : 人平復心情」。
: : 李亦伸則是稍早在個人臉書表示,他今天早上在擔任球評工作,「整個早上有上百通電話
: : 找我」,並提到「我幹了30年記者、媒體、球評、網路、社群,媒體在炒什麼想什麼,什
: : 麼段數招數,我非常清楚」。
: : 李亦伸發文說,「各位同業,你們辛苦了。多去報導體育賽事和運動人物故事,不需要把
: : 時間浪費在我身上」,並說「我每天要努力工作、生活、養家,我的時間要花在美好事情
: : 上,陪伴家人,跟朋友相處,享受喜好,不是用來回應你們」。
: : 李亦伸並在發文中提到他是「受害人」,理當以「受害人」身份表達他的立場,並表示「
: : 我必須跟老婆、家人、親朋好友致歉,給你們添麻煩,這是我最難過的事」。
: : 李亦伸
: : 有人指責我「騷擾」一事
: : 女性在職場尊重必須被重視,我很同情這樣的事情,忽略了張wawa的感受,無心冒犯,
: : 我很抱歉。
: : 但,如果是不實指控和胡說八道用來攻擊我,讓我變成受害人,我也無法容忍
: : 你惹錯人了,我會強力捍衛我的尊嚴,但我不去計較
: : 大家回去好好工作,好好生活,我也要努力工作養家
: : 讓風波到這裡結束,不要再炒了
: : 神祝福你
: 性騷擾定義很明確了啊
: 為啥有人總是抓不到重點?
: 你言行舉止讓對方"感到不舒服" 她(他)就能告你性騷
: 伸手 摸一下 掐一下
: 如果你跟那個女生有曖昧 那沒關係啊 爽的哩
: 如果你是宋仲基 那也沒關係啊 98%的人不會感到不舒服
: 如果你是Boss 也許可以擺平 如果你擺得平的話
: BUT! 如果你很普通 甚至有點醜 甚至甚至有點噁心
: 靠 那你完蛋了 保證身敗名裂 吃不完兜著走
: 如果主客意外 男生被騷擾呢
: 以上通則依然適用
: 唯一不同的是 男生通常比較好色 且身體被touch比較沒關係
: 有妹子靠過來 只要不太龍 大多數的人不會不舒服
: 這麼簡單的道理
: 不要再有人搞不懂了 浪費社會資源
能問一下你這是哪一國的定義嗎?
女權自助餐共和國?
中華民國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再幫你畫一次重點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
讓我們再看一次
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
來來來
拉手臂,拍照撫腰
與性有關?????
你性器官外露啦
對了
這他媽有刑責的
第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有證據要抓去關的
奉勸這位女士不要打嘴砲
趕快送糗爺上山頭
誰跟你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在智障女權共和國嗎?
作者: SuperUp (( ̄▽ ̄#)﹏﹏)   2018-03-29 21:20:00
先幫補血
作者: signm (sin)   2018-03-29 21:21:00
輪加四女森欸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2018-03-29 21:21:00
台女:我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8-03-29 21:23:00
女權洗腦成功已經根深蒂固 XD
作者: SuperUp (( ̄▽ ̄#)﹏﹏)   2018-03-29 21:24:00
之前有女權立委想提懷疑就可以告性侵 並且告錯免責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3-29 21:24:00
司法仇女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8-03-29 21:25:00
女的就趕快去告 放網路不知道在帶三小風向 幹
作者: angraer (>.^)   2018-03-29 21:29:00
這次事件怎麼有林案的既視感...
作者: mainjoey (時間過真快.....變老人了)   2018-03-29 21:29:00
女權: 我覺得讓我覺得噁心就是性騷擾 記得之前有個醜男舔個嘴巴 也是性騷擾 反正就不舒服啊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8-03-29 21:31:00
那一大堆醜女肥女在路上走 我眼睛不舒服也可以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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