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碰觸 不舒服」律師:不等於性騷
師張洛洋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範,違反當事人意願,並有性意圖而做出如親吻、
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即涉及刑責,但必須就客觀事實認定,
並非「碰觸、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女主播控訴於拍攝宣傳片時對方「扶腰、抓手」,讓她感受到被侵犯,由於已有身體碰觸
,女主播可以就刑責部分提告,但至於男方是否利用工作而侵犯,必須就當天情況認定。
目前女方po網投訴,僱主應主動就行政責任介入調查,刑責部分則視女方是否要提告釐清
。
追訴期為6個月
張洛洋也建議,當一方感受到對方的言語或碰觸引發不舒服時,應該立即制止,除了提告
之外,也可向主管機關或對方公司申訴。
律師黃幼蘭表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追訴期是6個月,而行政申訴可在事發後一年內向
加害人的所屬機關提出申訴,但此案並未指出事發時間,另僅從單方說法,難以認定。
記者許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