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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開庭 馬激動辯無罪:難道要我不做事,回家睡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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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召開辯論庭,馬答
辯稱本案已有7位法官、3次判他無罪,並舉總統蔡英文在司改議題上,也進行院際間的協
調為例,四度強調「我無罪」,希望高院判決能確立總統在憲法上具有「院際調解權」的
行政權限,仍判他無罪,馬並質疑檢方起訴他「難道是叫我不做事,回家睡大覺」?
高院今上午開庭,檢方批評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是誤解憲法中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原意,
更創造總統得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權力無限上綱之不當,應判有罪。
馬拿出事先準備的A4紙大小資料答辯稱,此司法關說案,可能引發政治風暴,他是以「最
大限縮、最小侵害」的方式處理此事,「我絕對沒有犯罪」。
馬英九表示,本案已有7位法官、3次判他無罪,並舉總統蔡英文在司改議題上,也進行院
際間的協調為例,指他未犯罪,院際調解權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和責任,北檢起訴他根
本是剝奪總統的行政特權,希望高院判決能確立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特權。
馬說,荒謬的是,若依北檢起訴邏輯,總統凡事都要請教檢察官,「這是在禁止總統思考
」,那總統根本沒有行政權,「難道是叫我不做事,回家睡大覺」?
本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馬英九收到黃世銘連夜報告特偵組查辦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
,竟將此偵查中案件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已觸犯洩密等
罪,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一審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是就行政、立法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而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
,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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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可是英九,總統也有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