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號召雞爪釘刺破蔡英文座車輪胎 法官:言論自由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蔣姓男子在Line群組號召買「雞爪釘」刺破總統蔡英文的座車輪胎,國家安全人員攔到訊
息,將蔣移送法辦,檢方認為蔣煽惑犯罪,把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蔣辯稱「雞爪釘市
面上買不到啦!」,法官認為蔣號召屬言論自由,今天判他無罪。可上訴。
去年7月7日下午,蔣以暱稱發訊息「下次丟一把雞爪釘,什麼事情都解決掉了,輕鬆愉快
,讓空心菜坐車僵在那裡才好看」、「請所有陳抗人員在網上購買,隨身備著,以備不時
之需」,被國安人員通報檢警法辦。
檢察官傳訊,蔣表示,他想推翻政府,寧靜革命,丟雞爪釘可以使蔡英文座車拋錨或翻車
,以達到革命的目的,被依妨害秩序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蔣否認犯罪,表示雞爪釘市面上買不到,「我是單純的政治言論,和平非暴
力,而且沒有人因為他的言論採取行動」。
判決指出,蔣發言後,有人回應「…雞爪釘算什麼,還想拿汽油彈呢,最好是有手榴彈…
」、「爽領18趴鐵證曝光,蔡英文:不領無力做公益」、「如果對面給我們武器!嘿嘿嘿
嘿」;接著,蔣回「想想看當空心菜的座車輪胎爆了,沒有氣,她又不敢下車。因為安全
的原因,於是來個拖吊車,把這個空心菜的總統座車拖著,她又坐在裡面,那是何等的精
彩呀…」,卻無人探詢如何買雞爪釘,也無議定何時及何地行動。
法官認為,如果要煽惑不特定人犯罪,應進一步要求在何時、何地一起丟出雞爪釘,「不
然怎麼能達到犯罪目的」,證明蔣的文字內容屬於對蔡英文執政的不滿,是情緒抒發,難
以認定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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