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用柯粉和柯黑來分,但是我很好奇一直提五大案的人是不是都不知道什麼是「簽約
」這兩個字的含義!
簽約用正常人都可以理解的說法:「雙方協定了某一件事情,然後雙方都需要遵守這協定
,不然就是違約,需要付出一定的損失。」
五大案目前是簽訂「合法但是不合理」的約!
所以說有四大案,柯市府用重新協定的方式解決了,雖然不可能拿回全部的利益,但這樣
也算是解決問題了。「雖然討厭柯的人不這麼認為」
回到巨蛋案,只會用「拆和不拆兩種分法的人」,可以說明你們怎麼想的嗎?
前提1:「遠雄不想重新協定」
前提2:「遠雄目前是合法的,雖然他沒有按圖施工」
前提3:「遠雄不是好心的商人,可以白白浪費幾百億」
要拆,在遠雄合法和遠雄沒有要白白損失百億元的前提下,市府很有可能會輸,到時候賠
錢的人是柯文哲一個人,因為議會不會出錢。
不拆,遠雄沒有按圖施工和不想重新協定的前提下,不可能平白無故讓他把商場蓋好,讓
遠雄大賺錢、市府虧錢。
而且目前大巨蛋的審核機構也是中央政府,如果蔡政府要讓他蓋,就快點讓他通過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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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陣子也是半個文資人,覺得遇到的每個團體每個人都很有見解,但是他們太聰明了
「所以他們認為對的事情,只能要別人認同他們,不能跟他們互相討論」「他們認為對的
事情,沒有折衷方案這個選擇,只有完全贊成他們這個選擇,不然你就是對立方」
唉唉唉,台獨、護樹的前輩們,你們把有可能站在一起的人全部趕跑的現在,真的有比較
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