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釐清兩件事
第一,他被搜出大量子彈,但只是大量而已,包括AKB48的子彈,但沒有持有AK槍隻
第二,這個比較嚴重,被查到持有手槍,雖然只是9釐米手槍,但他沒有美國公民身分
,所以他是非法持有
首先他是不是真的要去掃射?從他國中霸凌同學,叫人跳樓,又拿BB槍亂射路人,
這些前科看起來,再加上他無故持有這麼多子彈,看起來他是真的要去掃射了
而非法持有槍隻我記得是要判一年半到三年,其實也不算很久,可是足夠他菊花開了
現在他被追訴一條罪,叫作「恐嚇危害安全」,這個可以判五年,但如果他老實說
「我沒有恐嚇,我是真的要做,我是好心叫我的好友當天不要去學校,我不想殺他」
那這樣應該不會構成恐嚇,這一條可能就免除了
再者他預備大量殺人,可是再怎麼說都是預備犯,預備犯在美國不處罰
因此根據筆者的推斷,他只要老實說「我就是要殺人,可是我沒有要恐嚇,我承認
非法持有槍隻」,那這樣的話應該是這樣
1.恐嚇部分:因為是善意告知好友,誰知被好友洩露,所以無罪。
2.非法持有槍隻:因為初犯,所以只判一年半。
3.殺人未遂部分:因為還沒著手,只有預備,而美國不罰預備犯,所以無罪。
看起來這樣就是最好的情況,他應該就會被判一年半(然後就回台灣惹,怕怕)
但如果恐嚇部分成立,判三年,非法持槍判兩年,這樣加起來五年
可是我記得美國有恐怖攻擊的特別法,這個有沒有罰預備犯我不知道,請大大解答
如果有的話,那他可能判一判十年以後才能出來吧(然後就回台灣惹,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