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孫安佐被美國警方找到住處藏有一把9厘米手槍和1608發子彈,使得案情升高。美國
執業律師邱彰表示,孫安佐起初稱沒有槍,現被搜出有槍,跟警察說謊會是一項重大罪名
,「美國所有的案子都只能誠實說,真相一定會大白的。
邱彰指出,孫安佐曾跟朋友說,子彈都是他父母去年耶誕節去美國找他,他們打靶時買的
。還好他父母現在就在美國,隨時可以出庭為他作證。
但被查獲手槍的問題比較大,孫說是從網路買來自己拼裝的。本案從賓州的「恐怖威脅」
立即升級至聯邦的「恐怖威脅」,「乖孩子」應該很久都不能回家了。
擁有紐約州律師執照的前高檢署檢察官、律師覃正祥認為,孫安佐因涉敏感的恐攻威脅罪
,被起訴的機率不低,應考慮以認罪協商方式,爭取繳罰金免囚或輕判。
對於孫案的發展,覃正祥有不太一樣的見解,他認為,恐攻因屬國土安全部職掌,國土安
全部基於案件管轄,要求當地警方通報審查,係行政管理範疇,不一定就是案情嚴重。
覃正祥表示,孫安佐可能觸犯賓州刑法第2706條第(a)項所規定的「恐攻威脅」罪(
terrorist threat),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認為,雖然警方事後在孫安佐寄宿住處搜出大批槍彈,認為孫的動機並不單純,但在美
國擁槍合法,孫如果是合法取得,就未涉刑責,應不致影響他原本被指控的恐攻威脅罪名
,目前尚看不出案件有升高為聯邦管轄案件的情形。
他說,本案最好以認罪協商說服檢察官,以孫沒有任何刑事前科,家庭狀況單純,因年輕
不懂事而誤觸法律,經此事件後已深受教訓,沒有再犯之虞,爭取類似台灣的緩起訴,以
繳交罰金換取免囚、自願離境。但若遭起訴,同樣只能以認罪方式爭取法官輕判。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404000491-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