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1ON (Fake)
2018-04-06 03:57:47我想先回個概念,法律上對拍賣的概念。
真正的拍賣不負保固責任,你買了點交了就是要給錢。
萬一你下標之後後悔不想買,賣方再拍
如果低於他原本賣給你的價錢,你還要賠錢。
有一種歡喜做甘願受的感覺。
你買過法拍屋或其他法拍物就知道這基本上都是你要承擔的風險。
「也不算是網購行為」
這也是Yahoo拍賣一開始成立的宗旨。
那為什麼現在會「大多」適用網購行為?
因為Yahoo拍賣沒多久就有商家介入,表面拍賣事實上是「銷售」
全新品就直接銷售通路與拍賣都上架
甚至專賣二手物營利的店家也直接上線。
因此政府介入也規範了,如果你是營利為目的那就不能用拍賣規則。
而是要報稅報帳開發票等等。
今天如果你不是營利為目的,不以網拍為工作
那麼你是不用負保固責任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