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首先,我認為staff23不是公眾人物
: 指稱她上過新聞
: 只是名字上過新聞而已
: https://i.imgur.com/4nqma9A.jpg
: 也沒接受過訪問,至於他們的訴訟,
: 那又是八卦板之外的事情,
: 你們的私人恩怨沒必要放到板上來,
: 如果你要討論他的管板風格或是任板主時的作為就算了!
: 拿一個非公眾的人的瑣事來板上,我想就免了吧!
: ※ 引述《momo1130 (jrfh)》之銘言:
: : 有時後一篇文章都打超過半小時了
: : 但只憑版主自己想刪文
: : 就隨便找個理由把文章刪掉
: : 這根本就是亂來
: : 尤其是kay731這個爛板主
: : 亂刪人文章
: : 有沒有八卦?
八卦板規不嚴謹 依賴各板主的認知判決
本就會存有許多爭議 就拿你的公眾人物來說
指稱他上過新聞只是名字上過新聞
也沒接受過訪問
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名字上過新聞 又接受過訪問
就可以是公眾人物了 如果不能這樣理解
那能不能清楚定義公眾人物的範圍呢
每個人的認知都不一樣 有人以美國的標準來看待
有的認為只要上過新聞就是 版規也沒清楚定義
有些定義又是又用另一概念去定義 而那個概念
灰色地帶頗多 我是覺得啦 乾脆比照法院
判決寫判決書啦 清楚寫下你的判決依據 思考
過程啦 這樣匯集一堆判決就會有清楚的外觀
不會淪為專斷獨行了
不然為啥就要以你的公眾人物的定義為準呢
大人說你強姦就強姦嗎
還是要問啦 為啥要以你的定義為定義
這樣每換一次板主 定義不就要換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