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變態!母親猥褻5歲兒 還說想跟兒子做
3.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張姓女子控告林姓丈夫外遇,把兒子帶走與外遇對象另組家庭,卻被丈夫反控訴,妻子
對兒子行為變態,不僅在兒子面前做出自慰等猥褻動作,甚至撫摸兒子生殖器,還告訴他「
想跟兒子性愛」,才帶走兒子租屋照顧。新竹地院聲請保護令與監護權都獲准,最後檢方認
定林男所為都是為了保護孩子,全案不起訴。
張女控訴,2年前9月丈夫與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為想要另組家庭,把5歲大的兒子帶走,
棄她不顧。林男說,因妻子行為變態、不正常,在兒子面前自慰,還撫摸兒子的生殖器。也
曾經發生,妻子外出獨自把兒子留在家中,兒子安全堪慮,他為保護兒子才把兒子帶走,同
時也聲請保護令,保護兒子。
林男表示,陳姓女子是他的友人,因他工作忙碌不放心兒子獨留家中,才請陳女幫忙照顧。
且2年前12月妻子也請徵信社到他租屋處抓姦,當時陳女也在屋內,兩人都很清白。對此,
陳女說,捉姦當天,她正在客房上廁所,張女等人侵入後對她破口大罵,她與林男並沒有發
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現場並未查獲沾黏精液衛生紙、保險套等證物,又無證人目擊兩人通姦。不過,
林男與陳女兩人所為已逾一般男女往來正常社交尺度,但仍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通姦。
林男坦承獨自將孩子帶離住處,但他隔天就向警方報案,並向新竹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對抗
妻子。法官認定,張女曾在兒子面前怒摔盤子,還曾兩度說出「我要跟兒子做愛」,還在兒
子面前做出自慰的猥褻動作,行為不當。
新竹地院接連核發暫時與通常保護令,並將親權裁定給林男。檢方認定,林男是出於善意保
護及教養目的而帶兒子離開家暴處所,並非略誘,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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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這個媽媽是日本的愛情動作片看太多嗎?
對5歲小男孩也能有性慾? 能有性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