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認罪協商很潮的,
俗稱「審檢辯三方攜手逼被告認罪」
檢方先起訴個靠背重的罪,先把被告嚇到吃手手
律師再跟被告說:我看這個不太樂觀,盡量幫你爭取空間
法官就一副沒他的事,想早點結案下班
這時候檢方就跟被告說,這罪證我看你死定了啦,不如就認了吧,認了還可以判輕一點
律師也跟被告說,如果認個輕一點的,像殺人認成傷害,刑期變短,很快就能出來了
法官要結案下班,也跟被告說,認了我就判輕點
這時候被告就跟夾心餅乾一樣,每個人都叫他認,沒罪他也只好認
可能本來起訴的重罪要判10年,最後認罪關1年或罰點錢
檢方賺業績,律師賺現金,法官結案也賺個業績,大家皆大歡喜
至於被告就去蹲他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