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輪調新制出爐 二審檢察官3年任滿須回一審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4-06 15: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今天公布受檢察官高度關注的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新制
,並表示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依新頒訂的「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規
定,未來二審(含高分檢)檢察官任期以3年為限,3年屆滿須論調一審,輪調新制不限申
請輪調二審的次數,期許能提升檢察體系效能。
法務部指出,為落實精緻偵查政策,提升檢察官本職學能,強化辦案經驗傳承,有必要增
加不同審級檢察業務的歷練,因此制頒這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
官輪調實施要點」,共有8點,已於4月3日函頒給各檢察機關,將適用於今年107年度的檢
察機關人事作業。
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從107年度起,申請輪調二審的檢察官,應填具屆滿後調任一審的同
意書,二審檢察官任職3年後,應立即調任地檢署檢察官,但可繼續申請輪調二審。
點特別指出,二審任滿3年的檢察官,可優先選擇回任一審的服務機關,而表現優異者,
有可能優先遴選派任檢察長,或轉任法務部所屬的司法行政人員、借調至其他機關辦事。
關於一審檢察機關多次關注「舊二審」檢察官(即現職二審檢察官)是否應參加輪調的問
題,法務部在要點中未強迫現職二審檢察官回歸一審,一審檢察官是否有不同意見,有待
觀察。
但要點以「鼓勵」方式指出,現職二審檢察官若自願調任一審,仍享有優先選擇回任單位
的權利,表現優異者,同樣有遴選檢察長的優先機會,及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借調其他機
關辦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7801
5.備註:
第八點:
「一百零七年度前已調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自願調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
察署檢察官者之準用規定」
原來是玩假的,不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跟立委說會蒐集意見,然後會回去嗎
蒐集完意見, 還是選了現任二審不用論調。
那幹嘛黃國昌質詢時不坦率承認,最後出來方案跟他問你是不是這樣不是87%像
3/27 舊聞:檢察官論壇狂批「萬年二審」 法務部:尚未定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