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華人醫療先進地區,香港的護理人員就像台灣傳統那樣稱為「護士」,並細分為:
1、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
相當於台灣專技高考「護理師」資格
2、登記護士(enrolled nurse)
相當於台灣專技普考「護士」資格
連官方管理機構的中文名稱也是「香港護士管理局」:
http://www.nchk.org.hk/tc/home/
簡言之,在華人地區,「護士」二字一直就是作為「護理人員」之義而被大眾使用,無論
台港都一樣,稱「護士」根本沒有貶義。
那為啥台灣會搞到今天這麼複雜?甚至造成民眾與護士間的無謂對立?而香港則沒有這種
莫名其妙的問題?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