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地院不甩高院裁定 搶屍大戰爆司法院機密公文外洩
3.完整新聞內文:
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保守機密,但本刊接獲爆料,一名因丈夫身後事與繼子互控多案的
羅姓女子,即使民事裁定在台北地院、高院皆勝訴,但地院的司法事務官仍不斷來函要求她
繳交大體冰櫃費,羅女質疑該員動機,向司法院檢舉,沒想到這封檢舉密函竟落到她繼子律
師手中,律師還在庭上向法官稱:「小心她會檢舉!」害她被判有罪。檢舉信是密件,司法
人員竟敢公然洩密,司法院若不立即清查嚴辦,所謂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說法,終成
空談。
3月28日,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內,羅小姐望著冰櫃中已經發黑的亡夫遺體,不禁悲從中
來、潸然淚下,難過地喃喃自語:「3年了!我不過是依亡夫的遺願要將其土葬,沒想到
卻與繼子爭搶大體造成家庭失和,甚至還因公務人員洩密,被台北地院重判,讓他的下葬
之日遙遙無期!」
處理遺體 產生糾紛
羅女向本刊控訴,自己和周姓丈夫長期居住在香港,也在該地經商,原本生活和樂美滿,
後來丈夫罹癌,健康每況愈下。直到3年前丈夫病逝,照顧他已久的羅女心碎之際,也決
定尊重丈夫遺囑,在新北市一帶選好墓地,要將其安葬。
不料,本來對生父身後事從不表示立場,也無意見的繼子卻跳出來,認為不應將父親大費
周章土葬,直接火化即可,甚至在未獲生父配偶羅女的同意下,自行向台北市殯葬處登記
申請將父親火化。
當羅女得知丈夫遺體已被登記火化,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立即向北市殯葬處詢問。沒想
到殯葬處竟回覆:「誰先登記就必須照誰的要求處理!」傷心又生氣的羅女只好向法院聲
請假扣押,將丈夫遺體暫緩火化,甚至與繼子撕破臉對簿公堂,進行一系列的「遺體保衛
大戰」。
羅女認為,繼子平時很少與父母同住,丈夫在台大醫院住院時,也幾乎都由她照顧服侍,
所有的醫療費用也是她負擔;連死亡時的喪葬費,也未見繼子幫忙,但他卻在丈夫即將下
葬之際出來爭搶遺體,顯然是覬覦父親的龐大遺產。雙方在多場民、刑事官司中言詞交鋒
,展開激烈攻防戰。
此時羅女卻收到一名台北地院的司法事務官發函裁定,指她的繼子認為其「未盡配偶義務
」,要求她繳交殯儀館的冰櫃費,羅女認為不合常理,冰櫃費應是由二殯寄發帳單給她,
而非法院催繳,她覺得匪夷所思,因此向地院提出抗告。
地院法官將司法事務官的裁定以不合法為由撤銷,繼子再提抗告,仍被高院駁回;離譜的
是,司法事務官明知裁定不合法,卻又繼續發函索費,羅女認為明顯是濫用職權,於是向
司法院政風處檢舉該員;司法院確認後也回函給羅女,表示會對此事進行調查,並要求她
必須「保密3年」。
檢舉司法事務官濫權與官司的審判,原本該是風馬牛不相干的事,但這封列為密件的檢舉
函竟被司法院政風處外洩,到了羅女繼子律師的手中,被對方用在法庭上誤導法官,指羅
女是會亂檢舉司法人員的人,羅女直到律師閱卷時才意外發現這起離譜洩密案,也終於明
白為何法官態度丕變,導致自己其他刑事官司連連挫敗。
有次羅女與繼子就丈夫的喪葬方式召開調解庭,對造律師突然當著羅女和法官的面,大剌
剌地說:「法官要小心啊,這女人會到處檢舉你們!」讓羅女覺得詫異。甚至律師在進行
繼子控告她刑事侵占官司閱卷時,更看到檢舉密函就在對造的卷宗內當作呈堂證供,嚇得
羅女不知所措。
本刊取得該份被司法院列為密件的公文,發文日期是去年8月10日,文件等級是「密」,
解密時間則是2020年8月10日。內容提及羅女檢舉自己受審的司法案件疑有枉法裁判情形
,司法院要求台北地院政風室調查處理,並將正本函給台北地院政風室,副本則給高等法
院政風室。
羅女描述,自檢舉密函外洩後,侵占案的法官審案變得異常偏頗,原告律師陳述完意見,
法官也不讓身為被告的她說明,還多次遏阻發言;甚至她請求提供手上證據、傳證人證明
自己清白,法官也不採納,整個法庭猶如一言堂。
最後台北地院宣判,認定羅女因擅自提領丈夫戶頭內的錢,犯罪意圖明顯,侵占成立,判
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得易科罰金。羅女得知後憤怒至極,因為她是合理使用丈夫的錢財安
排其身後事,更從未捲款潛逃,居然被認定是貪圖財產;離譜的是,其繼子也曾自行提領
父親帳戶內的錢財,卻獲判無罪。她質疑就是因檢舉密函遭人曝光,才會影響、改變判決
結果。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告訴本刊,通常這種提領或使用親人留下錢財而被控侵占的案例,法官
都必須考量情理,若獲判有罪,最多也是判2至3個月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像羅女這樣
被重判的案例相當少見。
另外會引爆羅女和繼子爭搶丈夫遺體,造成家庭失和的源頭,就出在台北市殯葬處的《臺
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先登記成為申請人,就有大體的處理權。」完
全未考慮民眾家庭的各種狀況,竟以「先申請先贏」的方式來處理遺體,以致許多民眾都
得假扣押遺體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
羅女為此曾向立委張麗善、台北市議員吳志剛陳情,2位民代介入後發現,不僅是台北市
殯葬處,全國各縣市的殯葬機關都認定僅有申請人才能處理往生者後事。吳志剛曾為羅女
之事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和民政局長藍世聰,市長和局長均認為此規定違背人性,並允諾
要修正這個不合理的自治條例,但迄今已過年餘,仍然毫無下文。
張麗善認為,這種規定不但不合情理,更悖離《憲法》中保障的「人性尊嚴」,必須修法
訂定親屬處理大體的法定順位,若這項不合理的規定不修改,類似的「搶屍大戰」恐怕將
層出不窮。
一樁搶屍大戰,讓民眾看到公務機關種種顢頇的做法,導致他人無所適從,其中若有公務
員不守法,甚至洩密,則問題將更複雜難解,還可能影響判決公正性,司法院若不立即清
查洩密者並予以嚴懲,那麼號稱正義最後防線的司法,最終將淪為傾斜天平,成為侵害人
民權利、生命財產的幫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qssauB
5.備註:
"羅女描述,自檢舉密函外洩後,侵占案的法官審案變得異常偏頗,原告律師陳述完意見,法
官也不讓身為被告的她說明,還多次遏阻發言;甚至她請求提供手上證據、傳證人證明自己
清白,法官也不採納,整個法庭猶如一言堂。"
法官竟會因為被告會檢舉司法人員就影響量刑?刑法上是這樣教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