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 提出這樣修法的人是共諜
首先 國安法 最高法定刑罰是有期徒刑5年
刑法 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特別法優先於刑法
年初 某立委說要修改刑法外患罪,不包括中國的問題
導致共諜最高只能判處五年徒刑,還能領月退俸
修法比照"陸海空軍刑法"對"刑法"外患罪提出修法,即將「敵國」一詞改稱「敵人」
陸海空軍刑法_第10條 對「敵人」定義:
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如今國安法要是這樣修,先把中國大陸地區圈進去了
那麼 修刑法外患罪等於 沒用!!!
提出這樣修法的人真是惡毒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原來首PO是支那人阿! 難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