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昨天晚上又收到一位網友的詢問
家中長輩遇到詐騙集團被騙的事件,
看了實在覺得很不捨,長輩已經癌症在治療了,結果還被詐騙集團騙!
大家都知道,癌症也會因為身心的狀態使得病情惡化
這些詐騙集團越來越誇張,
但是總是輕判,其實這樣的行為跟強盜 搶劫 沒什麼分別
很多人都是畢生積蓄被騙光,導致了輕生 想不開 家庭失和!
那我們請法官或是檢察官來【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
依照刑事訴訟法(刑法):
刑法第 328 條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於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或他法 =>表示其他的方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
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
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328條跟339條 兩邊的【詐術】 跟 【他法】就是檢察官還有法官心證的範圍了!
如果可以以328條這一條起訴的話,未來所有的車手 跟 集團成員 基本消費就是5年以上
相信這樣應該可以大大降低詐騙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