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不懂法律可當「國民法官」論罪量刑不再由職業法官獨斷
: 3.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刑事重案的論罪量
刑
: ,不再只是由職業法官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草案規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
七
: 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
審
: 判」。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所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 這項草案引進「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除6位國民法
官
: 之外,另有備位國民法官,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
: 草案規定,凡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具高中職以上或
同
: 等學力之國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積極資格。未來將由地方法院管
轄
: 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製作「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審核消極資格並造
具
: 「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備用,法院受理適用案件後,再自複選名冊中抽選個案所需
人
: 數的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於選任期日到庭。
: 年滿23歲國民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草案規定,候選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
: 或虛偽、拒絕陳述,得處6萬元以下罰鍰。
: 草案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總統、副總統;各級政
府
: 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
官
: ;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等。
: 國民參審案件的評議採秘密進行,要判被告有罪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
3
: 分之2以上」同意;也就是說,一旦3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即使6名國民法官皆認有
罪
: ,也無法判決有罪;至於科刑評議,則採9名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
: 草案規定,國民法官有守密義務,若有妨害司法公正、洩密,法院可裁定解任;洩漏國
民
: 法官個資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以下罰金;國民法官收賄,處3年以上10年以
下
: 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行賄國民法官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
: 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另外,因應國民法官不具法律專業與審判經驗,規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檢察官起訴時
不
: 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 法院,即「卷證不併送」,也就是所謂「起訴狀一本主義」
,
: 起訴後只會有一張起訴書記載被告所犯罪行。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草案後,將由行政及司法兩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
德
: 表示,這項草案是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
參
: 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職業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進而形成最終決定,以
彰
: 顯國民主權理念及涵養公民責任。
: 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可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增補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
從
: 而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他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
序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1/3082945
: 5.備註: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全文:
: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80412-11189
: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804122190-httpsgoogltjavrb
我覺得國民法官出庭問題還好,問題是最終審判權還在原法官手上沒錯吧!
還有一個問題是國民法官要是認為無罪,而原法官認為有罪怎麼處理?
甚至兩方認為的刑期問題怎麼處理?
這個才是問題吧!
不要到最後國民法官認為有罪,可是原法官認為無罪,結果最終審判權還在原法官手上判
無罪,原法官再來推給國民法官,這種的才會比較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