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東免費讓他住!翁竟偷賣屋 屋主兒見

作者: zaqofi (蕾珂薩)   2018-04-13 03:04:37
1.媒體來源: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房東免費讓他住!翁竟偷賣屋 屋主兒見「房拆光」傻眼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1名劉姓婦人多年前將名下平房租給馬姓老翁,見對方經濟拮据、身體欠佳,自
2007年起便不再收租;不料,屋主兒子2015年前往察看時,驚見房子憑空消失,才得知對
方竟偷偷把房子賣了,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老翁私自賣屋,應賠償屋
主損失,但考量房屋新舊等情形,判定價值僅3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婦於1962年購入位於三重區1處平房自用,數年後決定搬離並將
房屋出租,約在20多年前租給馬翁居住,但她見對方經濟窘迫、身體狀況欠佳,於是從
2007年起不再收租金,免費借給對方使用;沒想到,劉子於2015年蘇迪勒颱風過後,擔心
馬翁安危前往查看,才發現房子已被拆除。
法院調查發現,馬翁2014年間以擁有處分權自居,與某土地開發公司的陳姓男子洽談賣屋
事宜,期間曾因無法達成共識進行「返還土地」訴訟,事後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還簽下2份切結書聲明拋棄房屋請求權,並同意房屋交由地主拆除。
報導指出,劉婦對馬翁及陳男提出侵占、毀損等告訴,但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當時受委託
進行開發整合,但因個資等限制,沒管道可得知實際屋主,加上馬翁自稱有處分權,才誤
以為取得處分權後拆屋,因此免賠;至於馬翁部分,他明知房屋非自身所有卻擅自賣屋,
致房子遭拆,理應賠償屋主,但考量該屋新舊等情形,判定價值僅30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99647
5.備註: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8-04-13 03:05:00
...
作者: MrXD (Mr.XD)   2018-04-13 03:05:00
鬼島咩
作者: yorkyoung (約克)   2018-04-13 03:05:00
好心沒好報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8-04-13 03:06:00
五樓快道歉
作者: SoLaYo (唏噓)   2018-04-13 03:06:00
人果然不能心軟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8-04-13 03:06:00
30 @@"
作者: mn435 (nick)   2018-04-13 03:07:00
所以那270萬要被無視嗎
作者: aa384756 (yst)   2018-04-13 03:07:00
所以地現在變成什麼了? 不用歸還?
作者: tony84590 (貓咪起飛)   2018-04-13 03:08:00
等等...那房子就值30喔?
作者: richjf (jeff)   2018-04-13 03:08:00
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空手套白狼?
作者: torahiko (虎彥)   2018-04-13 03:09:00
鬼島
作者: anamorphosis (立體地畫)   2018-04-13 03:10:00
所以北部房子沒有土地持分?抱歉我鄉下人
作者: kiske011 (風一樣的男子)   2018-04-13 03:10:00
這啥小....
作者: nonocom   2018-04-13 03:10:00
不對呀 那老翁拿了多少錢 那些錢不用還嗎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8-04-13 03:12:00
直接套現爽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8-04-13 03:12:00
還有不當得利可以走民事追討吧
作者: MorikonHase (長谷森昂)   2018-04-13 03:13:00
這個 一碼歸一碼 法官不能看到其他的附加金額 這點應該是ok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8-04-13 03:13:00
過這麼久 應該花光了8888
作者: taco20   2018-04-13 03:13:00
姓馬的
作者: NEWSTAY   2018-04-13 03:17:00
善意第三人
作者: mn435 (nick)   2018-04-13 03:18:00
不是屋主還能進行返還土地訴訟 這中間沒問題嗎 感覺很黑
作者: SchoolDays (渣誠必須死)   2018-04-13 03:19:00
狗娘養的死老頭 怎麼不趕快死一死
作者: clever0705 (小卒)   2018-04-13 03:19:00
我可以自稱有法院處分權 叫人拆了它
作者: valve1111 (valve)   2018-04-13 03:20:00
不虧是台灣最美的風景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04-13 03:23:00
中國人 不意外
作者: P2P (點對點達人)   2018-04-13 03:24:00
不當得利不用返還嗎?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18-04-13 03:25:00
哇靠 這老翁是房東殺手啊
作者: ultra5566 (超級5566)   2018-04-13 03:26:00
猛 以後建商拆房子都用這招找個遊民住你家 遊民再自稱屋主 善液第三人就可以拆了你家嚕
作者: amo0717 (Amo)   2018-04-13 03:28:00
66666666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8-04-13 03:34:00
壞人都會遇到好心人,真奇怪
作者: SanyaMyBride (\桑妮雅最高/)   2018-04-13 03:36:00
很好,馬上去找房子來租
作者: MarketWizard (水晶心肝玻璃人)   2018-04-13 03:38:00
我猜是朱立倫主政的地區?
作者: faelone (æ··æ··)   2018-04-13 03:42:00
這判的太唬爛了吧,只要賠這些? 既得利益都不只了房子折舊歸折舊,土地的部分呢?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04-13 03:44:00
270萬就這樣消失了
作者: cha7919 (神安)   2018-04-13 03:47:00
這法官有問題吧
作者: sun10814 (starlandmark)   2018-04-13 03:48:00
好心被當驢踢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4-13 03:51:00
看起來是民事的訴訟部分 30萬對應平房的折舊其實還好啊要看刑事有沒有審理吧?
作者: cruisertakao   2018-04-13 03:52:00
不用真的住 自稱是屋主就可以 遊民跟死人差不多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18-04-13 03:53:00
建商解套啦 此例一出 大拆房時代不遠矣!
作者: bc007004 (GIF)   2018-04-13 03:56:00
29樓你不要這樣,到時真的會一堆模仿犯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8-04-13 04:06:00
好扯 房屋變更不用地契喔 ?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13 04:07:00
得到什麼?後患什麼?這個案子裡面屋主根本沒有土地所有權啊 所以土地所有人本來就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再加上未辦理保存登記 誰是屋主根本查不出來原本就是違建的房子了 自由的報導還寫得比較詳細==
作者: farseer7 (FS)   2018-04-13 04:11:00
好扯
作者: s09371703 (重考在宏達)   2018-04-13 04:15:00
養老鼠咬布袋。
作者: richjf (jeff)   2018-04-13 04:16:00
https://goo.gl/gE1j8b 婦人買了違建?法界人士說,若本案確定,馬僅賠30萬元,還是賺240萬元,劉婦恐無法追回款項,損失慘重。 有夠扯的!
作者: ginwine (琴)   2018-04-13 04:29:00
才30W 怎不用183不當得利-..-?
作者: sp038590 (Kilo)   2018-04-13 04:31:00
好心沒好報 垃圾鬼島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8-04-13 04:33:00
劉婦當初僅買了這棟違建房屋,沒有買地。違建無法辦理登記,所以根本無法知道是誰所有,實際居住並佔有的人是馬翁,所以建商當初以為是馬翁的房子才跟他買這棟房子。法律上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知情的建商並不需要賠償劉婦,而馬翁需要。馬翁雖然很可惡,就算賠償劉婦也還是賺錢,但劉婦也拿到了房屋被拆的賠償(折舊後的房屋價值),我認為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妥。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8-04-13 04:34:00
看起來爭議的點就是房屋價值多少了違建又沒有土地所有權 這種的怎麼告都輸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8-04-13 04:44:00
原來是違建
作者: eDrifter   2018-04-13 04:44:00
看不懂 老翁跟建商270萬和解 然後付劉婦30萬 現賺240?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4-13 04:57:00
原來刑事也出來了 是陳跟馬和解 這就要看和解怎麼談的吧應該有把不當得利返還 反正這筆還是不會回到劉手上就是了… 都拆了 房屋本來就違建 而且劉明顯是不急需房屋搬
作者: ionchips (ION)   2018-04-13 04:57:00
那建商不能討回和解費嗎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8-04-13 05:01:00
陳姓建商在刑事判決那邊,有跟法院說不願意追究賠償,也因為老翁年事已高,同意法院判決老翁緩刑。
作者: z83420123 (VoLTsRiNe)   2018-04-13 05:13:00
最慘的是建商吧 白噴270萬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4-13 05:16:00
建商居然放棄追回270萬 這麼通人情我反而覺得奇怪 不過就算是下套 除非有找到證據 不然劉還是沒機會的…
作者: gn02997179 (精價高漲)   2018-04-13 05:38:00
什麼樣的房子只要30萬? 我出60萬法官賣我兩間好了
作者: p1227426 (詹)   2018-04-13 05:41:00
就是像大安區四十年房子值三十萬 貴土地
作者: apulu0507 (一堆ㄈㄓ)   2018-04-13 05:44:00
30萬????幹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8-04-13 05:48:00
房屋是1954年蓋的違建,屋齡已經64年,又只有13坪左右,不含土地我覺得現存價值30萬不奇怪。當然劉婦也可以針對這點提出異議啦。
作者: hahahalala (hahaha)   2018-04-13 05:50:00
有事,三重的房價一坪早超過30,這是什麼鬼判決,有
作者: cp296633 (Joey)   2018-04-13 05:53:00
有地建號就查的到所有權人姓名了吧 當人沒辦過謄本嗎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8-04-13 05:54:00
啊就說不含土地了,劉婦沒有土地所有權,單純論房屋價值
作者: cp296633 (Joey)   2018-04-13 05:54:00
違建的話就算了…
作者: forbake1 (一點都不瀟灑)   2018-04-13 06:07:00
法官蒸蚌
作者: sun10814 (starlandmark)   2018-04-13 06:12:00
所以馬先生平白賺了200多萬
作者: domago ( )   2018-04-13 06:18:00
土地房屋權狀無視?善意第三人?
作者: comipa (綾崎若菜家御用)   2018-04-13 06:30:00
1962年買房沒買地,而且還違建,哪來的土地權狀...
作者: AnnaAJ (Anna AJ)   2018-04-13 06:44:00
1962年就蓋好的房子是合法建築 不是違建那個年代還沒有實施建築管理 1970年代以後蓋的房子未申請建照的才有可能是違建 另外 合法建物沒有強制登記 所以調不到建物謄本不代表ㄧ定是違建 合法建物未作建物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也不少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8-04-13 06:51:00
老翁就沒錢 賠啥?
作者: AnnaAJ (Anna AJ)   2018-04-13 06:52:00
1962年的老房子經過多年折舊後 殘值本來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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