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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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與男鄰居援交10次 法官批:爸爸有過失責任
3.完整新聞內文:
少女與男鄰居援交10次 法官批:爸爸有過失責任
2018-04-18 22:4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男子與13歲少女小芸是鄰居,王男利用關懷小芸與提供金
錢機會,於106年間與小芸援交10次,每次給1500元到2000元現金。台南地院法官查出雙
方不單只是金錢援交關係,還有關懷陪伴之情,合併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
王男需保護管束及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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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小芸與鄰居王男援交,法官批評小芸的父親,竟讓王男作為他與小芸親子間的聯繫管
道,讓小芸有金錢需求就找王男性交易,未盡到當父親保護、教養女兒之責。(示意圖)
法官還批判小芸的父親,竟讓王男作為他與小芸親子間的聯繫管道,讓小芸有金錢需求就
找王男性交易,未盡到當父親保護、教養女兒之責。
判決指出,王男涉從106年4月初某日到9月1日這段期間,以手機LINE對話軟體或當面詢問
,與小芸約定性交易,兩人到王男台南市區公寓住處,前後「嘿咻」10次,每次性交後,
王男就付1500元到2000元不等現金給小芸。
法官說,審酌小芸與王男在手機上的對話內容,王男還常提醒女方不要晚歸、要去上課,
還替女方照顧寵物,對女方有求必應,顯見王男對女方存有關愛之情、不只貪戀於性關係
。小芸也說,自己缺錢花用時,會主動找王男,雙方存在依賴關係。
法官考量,案發後,王男已賠償25萬元給小芸父親、尋求和解;小芸目前也獲得安置中,
王男無從與小芸接觸,加上小芸也希望王男得到輕判,因此給王男緩刑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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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9704
5.備註:
滿好奇鄉民會怎麼說的?已羨慕?畜生?破壞行情?(′‧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