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美批台勞基法沒用 工總駁:台老闆對員工都很好
3.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慣老闆」剝削勞工的現況,竟獲美國官方認證?美國國務院前天發表2017年《各國
人權報告》,直指台灣《勞基法》雖禁止「非自願加班」等各式強制勞動,但因法院多半
輕判,對慣老闆們根本沒嚇阻作用。此外,報告也指台灣工會密度低(5.8%),與經濟合
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值(16%)相距甚遠。我勞動部表示,需要宣導、檢查、輔導
企業與民眾對《勞基法》的了解。
美方的報告依7大項目分析台灣人權,並以近3分之1篇幅詳述台灣「勞工權利」現況。報
告指出,儘管台灣法律明定禁止「非自願加班」等各種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政府也有
效執法,但大多數判決中,法院經常給予企業輕判,而「通常不足以發揮有效的嚇阻作用
」。另,《勞基法》不適用於看護等家事服務業勞工,導致他們最容易遭剝削,而建築、
農漁和製造業等行業的強制勞動情況也時有耳聞。
在勞工籌組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方面,報告指出,因台灣組成企業工會需要至少30名
發起人,對中小型企業員工「有難度」,導致台灣工會密度(工人中工會會員比率)僅達
5.8%,遠低於OECD平均值(16%)。
不過,報告也點出職業工會在集體談判上已越來越有影響力,例如前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即
是透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而非企業工會推動。此外,大多數勞資糾紛都涉及薪資和
資遣議題,當局依法調解和仲裁過程有時曠日廢時,而期間又禁止罷工或抗議,被指為有
礙勞工行使罷工權。
在工資與工時方面,報告指出除當局未能經常有效執行最低工資法之外,各行各業違反法
定工時的情況「十分常見」。報告並引述勞動部2016年勞動檢查結果為例,高達18.8%企
業都有違法情形。報告稱,非政府組織和學者認為,勞動檢查員人數和勞動檢查比率依然
太低,不足以有效嚇阻慣老闆。
勞動部長許銘春指出,台灣中小企業非常多,或許對《勞基法》沒有這麼了解,因此宣導
、檢查、輔導,一定要並進;至於《勞基法》最低的罰鍰有沒有必要提高,可再討論。對
於外界建議,向違反《勞基法》僱主增加刑事責任,才能有效赫阻違法僱主。許銘春稱,
刑事罰未必能達到處罰目的,因刑事罰須經過檢察官、法官認定,勞檢員的舉證必須更完
善;且僱主可以上訴,要一直審理到定讞才能執行處罰,「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許
銘春沒有說明,如果刑事罰未必能達到嚇阻目的,那為何美國、德國、法國、日本、南韓
等國家,對於違反工時規定的雇主,都有刑事罰。至於是否修正《工會法》調整目前組工
會的30人門檻,勞動部次長施克和表示仍在討論中。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台灣很多中小企業一開始發展時,員工都是左鄰右舍甚至親戚,
老闆對員工都很好,即使是現在,勞資關係也沒有像外界炒作的這麼對立,「其實是很和
諧,只是有一些不好的例子被炒作放大。」台灣的勞資問題沒有想像中嚴重。(國際中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聞網址:https://goo.gl/wmJPvS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