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作者: adsl15888 (去留)   2018-04-22 07:37:22
事情是這樣的
第一次做完 客人沒付錢
小姐想說大家喝醉 碼的 沒收到錢
再一發 看能不能 連上一發的錢加減收一點回來
結果連再一發的錢都沒付 碼的報警 嫖妓不給錢
說真的以前性觀念保守 所以有什麼強姦性侵的罪
現在這年代 都變成女生撈錢的法律了
反正幹完 沒拿到好處 就告你強姦
性愛裡 大多數都是男生主動脫女生衣服 女生自己脫的很少很少~
而且口頭大多也不會告知 所以 男生最終要反告誣告幾乎都不可能成功
因為我們大多都是靠曖昧 很少女生主動腿開開說來幹我
當然極少數特例就不值一提
所以現今法律
我是多鼓勵女生去告男生的
幹完 女生就要好處 給了再要 給了再要 不給就告強姦 告失敗也不怕被反告
因為女生不是主動一方 常常是默許而不是允許 那就有差別了~
歡迎提告~
※ 引述《Safin (沙皇)》之銘言:
: 蘋果
: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 第1次未經同意 上醫院檢傷告性侵
: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我的身體由我作主!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與男性友人餐敘被灌
: 醉,事後遭對方撿屍性侵,女子醒後質問男方:「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
: 瑞有何不同?」沒想到男子厚顏地說:「現在清醒了,那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答應第2
: 次性行為,而且在2次性愛結束後到醫院檢傷,控第1次性行為非自主意願,提告男子性侵
: 。
: 撿屍後對話示意圖女子被灌醉遭男子撿屍帶回,女怒斥:「如果要炒飯,要在我清醒時,
: 我才同意」,男子反問:「現在清醒了就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然同意。
: 被害女子小芳(27歲、化名)為了增加第二專長,上月到補習班學外語,因而認識邱姓男
: 子(32歲),邱男日前邀約小芳到北市東區一家高檔西餐廳用餐,席間點了一瓶白酒,微
: 醺後再追加一瓶紅酒,女子因不勝酒力醉倒,邱男帶至飯店性侵。
: 批劣行如李宗瑞
: 隔天凌晨,小芳恢復清醒,發現一絲不掛,床單有嘔吐物,邱男竟壓在她身上,氣得推開
: 邱男痛斥:「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瑞有何不同?」
: 捍衛身體自主權
: 邱男啞口無言,小芳又說:「如果要炒飯,要我清醒時,我才同意」,邱男反問:「現在
: 清醒了就可炒飯嗎?」小芳竟然同意。
: 小芳認為,第1次性行為是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就是性侵,第2次經過她同意,所以
: 不算性侵,為了捍衛身體自主權,小芳先到醫院驗傷,再至警局提告,警方傳喚邱男,訊
: 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 律師:首次聽聞
: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撿屍男子意圖利用設計好的圈套,讓女子喝醉酒,或以
: 藥物使其喪失抵抗力,事後還因對方沒反抗,認定女子同意性交,這種顛倒是非的行徑十
: 分惡劣,主張法律應對撿屍性侵加重處罰。
: 律師陳志揚表示,他是第一次聽聞這種案件,可能女子想捍衛自主意願,第一次若在她不
: 清醒且未同意的情況下性交,恐構成性侵。
: 律師廖芳萱則說,酒醉後撿屍涉犯乘機性交罪,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奉勸酒後男歡女
: 愛最好問清楚,以免事後吃上官司。
: 遇性侵自保之道
: ◎避免激怒加害人,伺機逃跑至安全處
: ◎遭性侵後保持現場,保存沾有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
: ◎勿淋浴、更衣、刷牙、如廁,以利採證
: ◎盡量記下歹徒身體特徵,或搭乘的交通工具及逃逸方向
: ◎撥打婦幼專線113或110報案,盡快到醫院檢查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2/37993424
: 做兩次 ???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8-04-22 07:38:00
不要那麼奴,被誣告就應該去討回來
作者: kinmengon (小牛牛)   2018-04-22 07:38:00
母豬世代啊!男性要懂得自我保護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8-04-22 07:39:00
男女交往就是這樣,男人出錢,女森出○,各取所需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8-04-22 07:46:00
母豬張腿比上班好賺
作者: studenthot (松崗)   2018-04-22 07:53:00
推行房記錄器合法化,男生真的要保護好自己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8-04-22 08:01:00
以後男方就跟警察說女的有在做就好了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4-22 08:47:00
沒錯 健保就教了 大吉大利啊 被吉了不一定輸 不是嗎? 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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