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誣指男子性侵 女判囚1年2月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女子同時與2人交往,擔心劈腿曝光,控告其中1男性侵,女子一審被依誣告罪判刑1
年2個月。高院認為,為避免予人可隨意操弄偵查、恣意陷人入罪,一審的論罪量刑並無
不當,駁回上訴。
全案起因於桃園市一名女子於民國103年向警方報案,指控遭一名男子性侵,這名男子還
拍下性愛影片,用以要脅進而再性侵2次。
桃園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獲報,搜索男子住處查扣電腦與行動電話,發現男子電腦、手機存
有邀約網友施用毒品、發生性關係的對話紀錄,唯獨不見女子所稱的性愛影片。
挨告的男子也喊冤,辯稱與女子因性交易結識而交往,絕無性侵。
檢察官反覆比對女子說詞,發現女子對遭性侵的次數、時間、地點說詞不一,甚至連如何
認識男子的說法也有多種版本,認為男子犯嫌不足不起訴,另依誣告罪起訴女子。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勘驗兩人對話紀錄,發現男子不斷表達愛慕之意,女子則對男子多所指
責。一審合議庭認為,若如女子所言因對方握有性愛影片而言聽計從,為何對話紀錄顯示
男子多為低聲下氣,且完全不曾提及性愛影片?認定兩人是交往關係,男子也未曾性侵女
子。
一審合議庭也指出,女子指控版本眾多,先稱在工地結識男子,後改稱在網路聊天室認識
,也曾聲稱是在加油站打工認識,遭性侵得逞次數也前後不一。
一審認為,女子每一次都用積極肯定的語氣描述遭性侵的過程,試圖取信偵查、審判機關
,但每次內容不同、版本眾多,認定女子是因為遭同居女友發現與男子的親密對話,為取
信女友才誣告。
一審認為女子讓檢警勞師動眾、徒耗偵查成本,犯後態度極差,若不嚴懲將使他人認為可
操弄偵查、恣意陷人入罪,判女子1年2個月徒刑。
女子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已詳細調查全案證據,事實認定無誤,而女子習慣以
謊圓謊,心態惡劣,又一再藐視司法,妨害司法公正,仍判女子1年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99396
5.備註: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8-04-22 09:15:00遲來的正義
作者:
hanasiro (Denon)
2018-04-22 09:16:00救世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8-04-22 09:16:00正義從天而降!這位兩性平等又前進了一大步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4-22 09:16:00自助餐:父權霸權!!
作者: yayakaka (自由無價) 2018-04-22 09:17:00
總之我說的都是真的,是事實,不然怎麼到現在還沒有被牠告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8-04-22 09:17:00難得有正常法官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4-22 09:18:00"認定女子是因為遭同居女友發現與男子的親密對話"自助餐不救?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8-04-22 09:18:00太陽打西邊出來了
檢方難得做對一件事 這種母豬沒受到教訓是不會學乖的
作者:
rahayato ( 哎呀哎呀)
2018-04-22 09:20:00有鴨卡
作者:
Ttei (T太)
2018-04-22 09:23:00鴨卡說話只說一半
作者: nowitzki0207 2018-04-22 09:26:00
活該
作者: yayakaka (自由無價) 2018-04-22 09:27:00
請看我之前的推文,就知道我指的是哪件事了
作者: j355187 (邱) 2018-04-22 09:28:00
忠貞
作者: wate5566 (_(:3」∠)_) 2018-04-22 09:32:00
正義必得伸張 男森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QQ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8-04-22 09:32:00才一年,判賠到她破產下海賣身還差不多,毀了人家才判一年
作者: andywang3168 (A_W27149) 2018-04-22 09:33:00
因性交易結識而交往好一個艋舺劇情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4-22 09:35:00正義必得伸張
作者: IntroRomeo (羅密歐) 2018-04-22 09:47:00
大快人心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8-04-22 09:49:00可悲台女
作者:
rexx0520 (喵嗚☆雷克斯)
2018-04-22 09:52:0068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