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僱主給薪水。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台灣確是件奢侈的事。
根據日本同仁和客戶確認,日本公司不敢以所謂責任制要求員工免費加班,最主
要原因是僱主會被判刑。
國民黨和民進黨都迴避這基本的事,加班給錢很難嗎?在台灣還真難。政黨不要
只是喊假的,請拿出作為!
比較奇怪的是,以這為政見應該很有票房,怎麼都沒人敢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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