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闖紅燈過行人穿越道也有過失,但周若能留心注意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並適時禮
: 讓,即可避免這起車禍事故,周的行為與柯的死亡有因果關係 。
: 二審法官也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
: 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就刑法過失致
: 死罪加重處罰。
: 法官考量周姓男子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家屬調解成立並開始支付賠償,積極彌補被害人
: 我看一堆車也沒在讓的阿,我就是在說公車和砂石車
大驚小怪 台灣沒水準四輪 根本沒在管行人走斑馬線 是綠燈還紅燈
就算你 行人是綠燈 走班馬線 一堆四輪 還不是照搶不誤
我常常走路上班 最清楚不過 每次綠燈走斑馬線 一堆車子 無視行人
在那東轉西轉 好幾次差點都被撞到
最沒水準是那種遊覽車 根本都市毒瘤 移動的殺人兵器
在台灣 越大台的車子 越不遵守交通規則
台灣交通 不虧是 被外國人評為 最危險的亂源 水準之低 早世界出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