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兄弟姊妹有扶養義務 是不是強人所難?

作者: mean (低智商生活)   2018-04-23 00:57:03
兒女到18歲或某個法定年齡
因該要有權力決定是否願意繼續參與這個家庭
不然有些家庭實在太雷了
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
因為父母有爽到
但子女沒有回饋父母或兄弟姊妹的義務
因為生而在世根本沒有選擇
因此
我當八卦版主
絕對強烈推動子女家庭選擇權
任何成年人
可以在18-26歲自由選擇是否跳脫原生家庭的責任與義務
並最多有2次重新選擇的機會
但26歲之後
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該扶養誰就扶養誰
這樣也能有效阻止廢物父母
為了自己以後的生活可以好過一點
強迫子女就讀可悲的理工科
但如果父母展現良好的誠意與照顧
相信子女也會樂意選擇留在隊伍中一起打拼的
0.0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4-23 00:59:00
您說是美國OK.但亞洲好像不行 比如王永慶很有錢 結果很多人要上法院打財產分配..到目前還沒結束只能說原PO的爸爸如果是王永慶 相信您有可能打臉您自己吧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8-04-23 01:02:00
因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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