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到18歲或某個法定年齡
因該要有權力決定是否願意繼續參與這個家庭
不然有些家庭實在太雷了
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
因為父母有爽到
但子女沒有回饋父母或兄弟姊妹的義務
因為生而在世根本沒有選擇
因此
我當八卦版主
絕對強烈推動子女家庭選擇權
任何成年人
可以在18-26歲自由選擇是否跳脫原生家庭的責任與義務
並最多有2次重新選擇的機會
但26歲之後
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該扶養誰就扶養誰
這樣也能有效阻止廢物父母
為了自己以後的生活可以好過一點
強迫子女就讀可悲的理工科
但如果父母展現良好的誠意與照顧
相信子女也會樂意選擇留在隊伍中一起打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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