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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傳裸照惹禍 被逼拍5性愛片勒索35萬
2018年04月23日 11:12 中時 呂妍庭
嘉義市一家服飾店林姓副店長一人身分飾兩角,先以「張小天」帳號和女顧客互傳裸照,
再以公開裸照為由,要求被害人A女和「林道」自拍性愛影片,沒想到林男取得影片後仍
不滿足,指被害人在影片中的表現未達要求,需交出35萬元或再自拍5部影片,因被害人
查覺有異報警,警方調查才知道「張小天」和「林道」根本是同1人,嘉義地方法院審理
後,判林男3年10個月。
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害人林男去年6月認識上門買衣服的被害人A女,事後分別申請「張小
天」和「林道」兩個臉書帳號和被害人互加好友,讓A女互以為「張小天」和「林道」是
不同人,之後再以「小天」身分A女互加LINE好友,並互傳裸照,沒多久林男見A女頗有姿
色,竟以「小天」身分發LINE訊息給A女,要求她和「林道」自拍性愛影片,否則將公開
她的裸照,藉此脅迫A女和他發生性行為。
A女因擔心被男友知道自己曾傳裸照給其他男子,又擔心名譽受害而心生畏懼,與「林道
」相約嘉市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將影片傳給「小天」。過了1個月,林男又以「
小天」名義傳訊給A女,指她在影片中的表現未達要求,要她拿出35萬元,或再跟「林道
」自拍5性愛片,並支付20萬元,且每部影片需依指定的劇情、方式和期限內完成,每天
還要傳包含頭至性器官的裸照3張給他,否則公開裸照和性愛影片,藉此脅迫A女。
心生畏懼的A女分別在隔兩天傳3張裸照給「張小天」,因和親友討論此事,親友覺得一定
是同一人在犯案,A女才查覺「張小天」和「林道」是同一人,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在林
男工作的服飾店扣得兩支行動電話,比對臉書帳號登入IP和時間,以及在手機找到的性愛
影片,確認「張小天」就是林男假扮,嘉義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提起公訴
。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約定應賠償A女50萬元,並實際
給付20萬元,其餘以分期付款繳納,且被告當庭向被害人鞠躬道歉,並提出悔過書,另考
量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曾因此病症犯下強盜罪服刑完畢,並出具草屯療養院的診斷證明
書佐證,考量被告已婚,育有1名1歲半子女,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最後依強制性交判林
男3年8個月,強制罪處8個月,應合併執行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