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4月23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沒錢繳33萬罰金 女偽刻行員印章騙北檢被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4歲柳姓女子涉詐欺案遭判刑,可易科33萬5000元罰金,柳女因
沒錢,竟偽刻台銀職員印章蓋在繳費收據,騙北檢執行科已繳清罰金;此外,柳女另找徵信
社調查男友卻不付9萬元,並以旅遊、投資優惠詐騙4人8萬餘元,還騙走民眾帳戶行騙;台
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6罪,將柳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柳女被控以賣手機、投資日幣等方式,詐騙3人共7萬2500元,被判刑1年,可
易科罰金;柳女因無力繳罰金,竟於去年4月偽刻台銀萬華分行職員印章,隔月至北檢執行
科領取繳納罰金通知單後,將印章蓋在繳款收據上,佯裝已向台銀繳清罰金33萬5000元,事
後執行科人員與台銀對帳,發現印章係偽造。
此外,檢方調查發現,柳女另涉多起詐欺案;去年2月,柳女向友人有認識的朋友在銀行上
班,有投資獲利機會,每投資1萬元,即可每月獲利6000元,騙走友人6萬元;5月間,柳女
委託徵信社調查男友行蹤,約定交付約9萬元費用,結果徵信社派人調查柳女男友56小時後
,才發現柳女根本未匯款入帳。
另,去年8月,柳女在咖啡店內,以假名向周女詐稱可代為接洽旅行社,周女不疑有他,交
付2萬元現金,事後周女向旅行社確認,才知受騙;同年9月,柳女故技重施,在網路上查覺
施女想出國旅遊,竟致電佯稱認識旅行社高層,可獲優惠團費,所幸施女致電旅行社查詢後
,發現並無此人,未付款項。
去年10月,柳在青年旅社以假名向郭女搭訕,佯稱可代購物品及介紹投資,每存款3000元即
可獲得1500元的利息,致郭女陷入錯誤,陸續交付6500元並提供郵局帳戶給柳女,之後柳多
次以款項誤匯至郭女帳戶為由,要求郭女代為提領款項,造成郭女帳戶遭列警示帳戶。
北檢調查後,今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詐欺取財未遂等6罪起訴柳女,並請法
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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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0385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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