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但不合理
勞動部應該要怒罰2萬
疲勞駕駛肇禍 公司稱「隨時可休息」
國道麻豆段上午發3死重大車禍,肇事司機的公司同事今早11時許趕到國道警察隊,面對
媒體連番追問,肇事駕駛陸乙豪(43歲)是否連續工作逾12小時?公司同事聲稱,絕對沒
有,中間有休息,開累了隨時可以休息。
陸妻稍早在國道警察隊指稱,先生是「昨天(4/22)下午兩點多三點出門的,身體狀況…
…肝不好,這兩天不舒服,我昨天就跟他說不要跑了,他不聽,還說他同事有事」,之後
就出門跑車。
但他的同事說,陸乙豪是下午五點半從高雄出發,送牛奶到桃園,差不多4小時就可抵達
,如果累了下完貨可以休息,公司沒有規定一定要幾點到貨,只要隔天早上到貨就可以,
若未發生意外,陸乙豪今晨返回高雄後,預於下午5時再接班出車。
根據國道警察初步詢問,陸乙豪出車時程如下:
█4/22 17:00到公司
█4/22 17:30從高雄路竹載牛奶出車至桃園3個地方卸貨
█4/23 00:10駕車南下回高雄
█4/23 01:30台中后里地磅歇息
█4/23 03:00開車回程
█4/23 04:34打瞌睡肇事
陸乙豪的同事說,昨天接到陸的電話,講起話來有感冒的樣子,有無其他不適他不清楚;
陸在公司10幾年,沒聽過他有什麼狀況,違規記錄很少,不喝酒不吃檳榔,他開的肇事車
車齡3個月,公司絕沒有要求他何時返程,送貨過程累了隨時可休息。
蘋果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23/133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