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輪班間隔是8小時,並非如媒體所述已經是11小時,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原則11小
時、例外8小時」,頂多只能說改善幅度不如預期,但仍然算是進步了,例外8小時還要特別
申請,我也很好奇有那些公司去申請,可否有人能提供公司名號與排班表,據新聞所說,似
乎目前只有國營企業。
加班上限12小時,如果沒超過,表示上12小時的班容易有危險,還要再修改。如果超過12小
時那就是違法問題了。
蔡政府不完美,在反柯、能源許多問題上都顯得愚蠢和短視,但勞基法上,怎麼看都還是比
過去進步,不太明白把悲劇怪責到勞基法的原因,這不是燒個女巫就能解決,更不是退回到
從前就會更好,或許更多討論,能讓國家進步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