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修《勞基法》賴清德:盼客觀討論不要舉極端例子
勞動部昨(21)日坦承,適用四周彈性工時的40種行業,勞工可以連上12天,且雇主如要
求勞工在4周內的4個休息日全部加班出勤,再將4個例假分別排在第一周的頭和第四周的
尾,這種連續工作24天的血汗排班,並不違法。
雖然連上24天班的極端案例不違法,但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強調,彈性工時制度與周休
二日新制「一例一休」無關,要成為可合法使用四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必須要經過勞動部評
估、核准公告後才可適用。且企業實施前,還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如果要實施在個別勞
工身上,也要經過勞工同意。至於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連上24天的情形,她表示,會持續蒐
集相關情況。
勞動部出面掛保證 連上22天班是極端案例了
大家請相信賴神 不會出事的
如果出事 那也是他本來就有病
※ 引述《shadleheart (狸貓兒)》之銘言:
: 到底連上22天班是什麼概念啊?!
: 而且還是那種開車要一直注意路況
: 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大貨車司機
: 一般人就算坐辦公室而已
: 連上22天也會發瘋吧?
: 你說婚假連放22天就算了
: 上班連上22天他媽是想怎樣啊
: 厲害了我的資進黨
: 幹你娘繼續做功德啊操!
: 到時會不會又說是司機本身有病
: 大家一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