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出點子就是發明人?智財民事判決打臉吳茂昆
3.完整新聞內文:
教育部長吳茂昆說,東華大學綬草研究,是他提的點子並專案募款所促成,他是專利的「
發明人」。但出點子就可以當發明人嗎?熟悉專利法的律師指出,智財法一項民事判決書
,明確指出「發明人係指實際進行研究發明之人」,除非吳茂昆能證明他有實際參與研究
工作,否則恐不符發明人的定義。
吳茂昆昨晚發出聲明澄清,「我是發明人,不是申請美國專利之公司負責人」,並強調是
因他提出研究點子,並向陳水來文教基金會專案募款,才促成綬草研發,他是「發明人」
。
然而,據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民專上字第39號)指出,「發明人係指實際進行研
究發明之人」,發明人須對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的「技術特徵具有實質貢獻之人」,當申
請專利範圍記載數個請求項目時,發明人若僅對其中一項或數項有貢獻,即可表示為共同
發明人。
怎樣才算有實質貢獻?該判決說,發明人必須就發明欲解決的問題,或達成功效產生構想
,並進而提出具體而可達成該構想的技術手段。
熟悉專利法律師指出,從上述判例可知,發明人不能只是提供點子,也要有技術上的實質
參。物理背景的吳茂昆,是否懂得藥草生技技術,簡單的判別方式,就是請他解說專利申
請資料中,所示的綬草技術圖。
以綬草申請專利的4個發明人中包括兩名東華生科所研究生謝蕙雯和史閔元,吳茂昆是這
兩名研究生碩士論文的口試委員。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012/3104251
5.備註:
提出抽插發電的各位都是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