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早餐店殺手」又來了 這次栽在越勞手上
出版時間:2018/04/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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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殺手」劉女流竄雙北上百家早餐店、小吃店,興訟討薪的案件陸續被判敗訴。資
料照片
有「早餐店殺手」之稱的劉姓女子近年假冒有豐富經驗的勞工,向雙北近百家早餐店應徵
,再擺爛故意被開除,事後以業者沒為她投保勞健保或違法解僱等理由,四處興訟索討勞
資爭議調解金,其中劉女指控一家「呷尚寶」早餐店非法將她解雇應賠13萬元工資案,台
北地院審酌另名越南籍店員證稱:「劉女飲料大小杯都不會分。」認定劉女讓業者誤用高
薪聘任,片面將她解僱合法,今判劉女敗訴。
判決指出,劉女(46歲)前年12月至案發早餐店上班,由於她應徵時聲稱自己在多家早餐
店工作過,也曾自己開過店,對於早餐店事務非常熟練,「全部都會」,老闆陳男大喜請
她每天來做3小時,還給予高於市場行情的時薪180元待遇,不料劉女只上了12月17日、19
日、20日共3天的班,陳男就發現她表現奇差而將她開除,並於隔月6日給付3天工資1710
元。
劉女認為,陳男對她無預警解僱屬違反《勞基法》的行為,雙方僱傭關係應視為持續存在
,依《民法》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
酬。」請求陳男給付她從解雇之日起算至她去年8月提出上訴期間的工資共13萬4460元。
陳男則辯稱,劉女自稱經驗豐富,但表現卻顯得對早餐店業務毫不熟悉,而且不願接受教
導,劉女的情形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要件,「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
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他得以不經預告中止勞動契約,請求法官判決免
賠。
法官傳喚該店越南籍阮姓員工,阮女證稱:「聽劉女說以前有在早餐店做過,都懂,但我
們賣飲料,她連大中小杯都不清楚,有時候客人點餐時,她也都沒有反應,老闆或我有時
候會教她,她就會說為什麼要聽我們的。」法官進一步確認:「劉女是不是只是偶爾出錯
?」阮女直言不諱:「是常常出錯!」
法官認為,阮女與劉女並無恩怨,證述內容清晰,可以採信,而飲料之尺寸為早餐店工作
的基本常識,劉女既稱有早餐店工作的豐富經驗,豈會對於飲料尺寸認識不清?可見劉女
在應徵時確有虛偽意思表示,使陳男誤信她經驗豐富而受到支出較高薪資的損失,陳男將
其無預警解僱自屬合法,簡易庭一審法官去年8月判決劉女求償駁回,近日二審再判劉女
敗訴定讞。
《蘋果》去年接獲投訴,劉女近年來在雙北地區早餐店、小吃店到處求職,包括「永和世
界豆漿大王」等知名店家,她在面試時裝得積極進取,錄取後卻出現邊摳腳邊洗菜、對客
人重摔碗盤等離譜行徑,逼雇主將她開除,她事後再申請勞資調解,其中新北市累積有32
案,台北市113案,其中50多件調解成功,得手調解金約15萬元。新北地院日前也針對她
向去年曾工作4天的永和某早餐店求償11萬餘元工資案判決敗訴,痛批劉女擾亂商業秩序
、濫用訴訟權利。(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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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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