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如果出任蘇貞昌陣營職務 幫他助選
由於職務是無給職
加上行政中立法對於適用對象有嚴格限定
確實並不適用於一般政務官
所以並不違法
但是 不違法跟不妥當 這是兩回事
雖然合法 但是不妥當的事情 在社會上也從來沒少過
總統府秘書長忙於公務 如果是去幫忙站台輔選尚可理解
畢竟美國總統川普也是會去幫他支持的候選人助選
但如果真的出任要幫忙操盤的職務 雖然不支薪 但也不太妥當
畢竟社會會覺得 領國家薪俸 應該戮力從公才是
廖了以當馬英九的秘書長的時候 幫助胡志強助選是事實
但這也是合法 但不妥
所以陳菊若真的出任相關競選職務 的確沒有違法
但還是可以認為她的行為並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