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oo2222 (Qoo2222)》之銘言:
: 如果用學校的資源來開發
: 專利權會屬於學校
: 但是如果有發明人直接到國外用個人名義申請專利
: 先不考慮違法與否
: 這樣算瑕疵嗎???
: 學校專利用個人名義在國外申請算瑕疵嗎??
美國專利 每一個每年要付5000美金的維護費
台灣一堆學校 連台大都懶得付
你透過台灣學校申請 大概都有個條款 兩三年內沒授權就讓他失效了
透過台灣學校申請美國專利就搞笑而已
一堆專利都需要10年養成計畫
結果台灣現在都在搞 書面專利自爽
列一大票過期專利 只剩自保功能
我的例子 美國學校直接提 18+18 至少保障 36年的有效
這還是在還沒談授權以前 美國學校就這樣優待了
這樣子學校才可以分 60% 作者40%
而且作者有優先專利執行權
台灣的瑕疵 踏出台灣小島根本是通例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