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判決書當海報 惡鄰這下GG了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許姓男子與鄰居林家父子嫌隙許久,竟登入司法院網站下載林家傷害案判決書,將林
家父子「照片」貼上後製成海報,並在上面寫「有罪!」「小心喔!」,再將「海報」投
進其他鄰居信箱、塞入門縫,甚至到路口發送給附近住戶,台北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
判許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許男被控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林家的傷害案判決內容,列印成A3大小書面資料
後,並擷取監視畫面上林家父子影像貼附在資料上,並書寫「有罪!」「小心喔!」再製
成「海報」於前年3月17日上午投入鄰居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在路口散布,林家父子
發現後憤而提告。
許男審理時辯稱,法院判決資料是公開上網,是鄰居關心林家案件向他索取,只是要阻止
林家父子再犯罪,否認違反《個資法》。
法官認為,許男與林家長期不睦,素有嫌隙,許男卻不法揭露林家的前科個資,不僅無法
解決爭端,反而製造更多的衝突,法治教育顯有不足,許男不承認犯行還找理由卸責,沒
有悔意,也未與林家和解,因此依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
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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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8-04-25 00:46:00智商
作者:
henkyu (Yu)
2018-04-25 00:46:00未看先猜南部
作者: wate5566 (_(:3」∠)_) 2018-04-25 00:47:00
南部水準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8-04-25 00:47:00網路上找得到的東西算個資法嗎?還是照片算個資法?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8-04-25 00:48:00花12W打廣告 OK拉
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18-04-25 00:51:00請五樓把新聞最後一段再看一遍。
作者:
jarr (捷爾)
2018-04-25 00:51:00個資法不限於是否公開,只要牽涉到個人資料都會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作者: dragonclwd 2018-04-25 00:53:00
有資格看,沒資格隨意公布 倒數第二行有罪名
作者:
znck (風月)
2018-04-25 00:55:00那請問用QR摳連結網路判決書還有罪嗎?
作者:
kerkyky (kyky)
2018-04-25 00:55:00已公開可以收集啊所以不是罰違法搜集 這是罰違法利用
作者:
losel 2018-04-25 00:56:00加上還貼照片吧 可辨識
作者:
kerkyky (kyky)
2018-04-25 00:57:00你要在你收集的目的內使用他這樣做早就超出通知鄰居的目
作者:
ge99764 (戰艦級肥宅)
2018-04-25 00:58:00還可以印成衛生紙和原子筆
作者:
touurtn (vv)
2018-04-25 01:02:00八卦肥宅別再亂人肉別人了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8-04-25 01:26:00
應該判他把自己判決書也印做成海報
作者:
yuta02 (火車上面有鱷魚~)
2018-04-25 01:31:00說真的12萬達到目的 便宜啦 只是自己也有前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