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判決書當海報 惡鄰這下GG了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8-04-25 00:45:42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判決書當海報 惡鄰這下GG了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許姓男子與鄰居林家父子嫌隙許久,竟登入司法院網站下載林家傷害案判決書,將林
家父子「照片」貼上後製成海報,並在上面寫「有罪!」「小心喔!」,再將「海報」投
進其他鄰居信箱、塞入門縫,甚至到路口發送給附近住戶,台北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
判許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許男被控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林家的傷害案判決內容,列印成A3大小書面資料
後,並擷取監視畫面上林家父子影像貼附在資料上,並書寫「有罪!」「小心喔!」再製
成「海報」於前年3月17日上午投入鄰居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在路口散布,林家父子
發現後憤而提告。
許男審理時辯稱,法院判決資料是公開上網,是鄰居關心林家案件向他索取,只是要阻止
林家父子再犯罪,否認違反《個資法》。
法官認為,許男與林家長期不睦,素有嫌隙,許男卻不法揭露林家的前科個資,不僅無法
解決爭端,反而製造更多的衝突,法治教育顯有不足,許男不承認犯行還找理由卸責,沒
有悔意,也未與林家和解,因此依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
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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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8-04-25 00:46:00
智商
作者: henkyu (Yu)   2018-04-25 00:46:00
未看先猜南部
作者: UnReal5566 (匪莪伊蒿)   2018-04-25 00:46:00
滿幽默的
作者: wate5566 (_(:3」∠)_)   2018-04-25 00:47:00
南部水準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8-04-25 00:47:00
網路上找得到的東西算個資法嗎?還是照片算個資法?
作者: suginamiki (日光小樹)   2018-04-25 00:47:00
有仇到連個資法也敢踩 真的是很有錢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8-04-25 00:48:00
花12W打廣告 OK拉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8-04-25 00:51:00
請五樓把新聞最後一段再看一遍。
作者: jarr (捷爾)   2018-04-25 00:51:00
個資法不限於是否公開,只要牽涉到個人資料都會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作者: dragonclwd   2018-04-25 00:53:00
有資格看,沒資格隨意公布 倒數第二行有罪名
作者: superdrift   2018-04-25 00:54:00
沒差啦 目的達到了
作者: znck (風月)   2018-04-25 00:55:00
那請問用QR摳連結網路判決書還有罪嗎?
作者: kerkyky (kyky)   2018-04-25 00:55:00
已公開可以收集啊所以不是罰違法搜集 這是罰違法利用
作者: losel   2018-04-25 00:56:00
加上還貼照片吧 可辨識
作者: kerkyky (kyky)   2018-04-25 00:57:00
你要在你收集的目的內使用他這樣做早就超出通知鄰居的目
作者: ge99764 (戰艦級肥宅)   2018-04-25 00:58:00
還可以印成衛生紙和原子筆
作者: touurtn (vv)   2018-04-25 01:02:00
八卦肥宅別再亂人肉別人了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8-04-25 01:26:00
應該判他把自己判決書也印做成海報
作者: yuta02 (火車上面有鱷魚~)   2018-04-25 01:31:00
說真的12萬達到目的 便宜啦 只是自己也有前科了
作者: kneehanpain (膝蓋好痛)   2018-04-25 01:44:00
幹!不就你司法院公開的東西。。。。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8-04-25 01:44:00
判決書應該是沒問題.加照片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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