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打破護航者再帶的一個風向,吳是發明人所以可以拿去申請專利。
這是錯的,如果吳的專利有掛學校特定研究計畫,屬於職務上的發明,不能申請專利,如
果吳要主張這是非職務上的發明,他要以書面通知東海大學表示這是非職務上發明,他顯
然沒有。所以他確定不是專利申請權人,也就是根本沒資格申請專利
再來就是吳能不能瞎掰自己是發明人?
實務上,真的有公司老闆,直接掛自己什麼都不懂的太太當發明人後來被法院傳喚之後露
餡崩潰,吳說自己是發明人是吧,雖然那個生技領域教授肯定會和吳串供,但是發明過程
這種事,一個純粹掛名連去偷技術都不是的人來掛發明人,保證ㄧ問就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