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僱主太過分」 國道3死車禍 肇事司機竟連上22天班
這是個案喇
資方不會排整人班表
資方會自律
希望勞工可以抱著做功德的心態
功德台灣
而且R
台灣沒有過勞八
有沒有想過也許勞工本身可能有病勒
最後
不支持可以不要投
謝謝
※ 引述《sinana ( )》之銘言
: 「僱主太過分」 國道3死車禍 肇事司機竟連上22天班
: 大貨車司機陸乙豪疑疲勞駕駛撞死國道員警等三人;高雄市勞工局調查發現,他不但
: 連續工作廿二天沒休假,其中七天工時超過十二小時,加班時數也遠超過勞基法規定
: 的上限,「僱主實在太過分」,將依違反勞基法重罰僱用他的聯全通運公司三百萬元
: 罰鍰。
: 聯全通運為景山交通集團旗下公司,該集團盧姓負責人共有廿家運輸與貨運公司,其
: 中十九家登記於桃園市,桃園市勞動檢查處指出,其中八家有裁罰紀錄,包含超時工
: 作與連續七天以上出勤,五年內共裁罰八十二萬元。
: 其中聯全通運三年內有四次違法,以連續出勤工作達七日以上為多。勞動部昨也宣佈
: ,針對高違規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的駕駛工時,進行高密度勞檢。
: 高市勞工局指出,前天到聯全通運公司位於高雄市路竹區的發車配貨點勞檢,經漏夜
: 分析四月分派車單等出勤資料,發現陸嚴重超時工作,不但連續工作廿二天沒例休,
: 且有七天工時超過十二小時,其中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更連續三天從早上十點進公
: 司整貨、上貨、出車,直到深夜十二點才下班,工時高達十四小時。
: 此外,截至本月廿一日止,四月分僅三分之二時間,陸乙豪總加班時數就六十六小時
: ,超出每月法定上限整整廿小時;且從下班後到下次上班的休息間隔,有多達七天都
: 不足十一小時。
: 勞工局表示,由於聯全通運是累犯,且違規情況嚴重,依違反勞基法各加重裁處最高
: 金額一百萬元,總計開罰三百萬元,是近年來貨運業及客運業因工時等違規而被裁罰
: 的最高金額。
: 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說,依勞基法,勞工須符合七休一、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
: 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休息間隔須有十一小時,但貨運業因工資結
: 構設計問題,司機們「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為了多賺點錢養家餬口,就須多跑幾
: 趟車增加收入,等於薪水「都是用命換來的」。
: 勞工局表示,駕駛是過勞發病的高風險族群,聯全通運此次違法事實嚴重,除了重罰
: 僱主,未來也會介入輔導並定期實施專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