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僱主太過分」 國道3死車禍 肇事司機竟連上22天班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4-25 14:35:20
※ 引述《iamflash (荻原子荻)》之銘言:
: 這種事情最可怕的是
: 就算雇主讓他連上22天班
: 不斷的疲勞駕駛 如果出了車禍
: 駕駛還是算是肇事者
: 活著必須負擔刑事民事責任
: 只要雇主找到好方法撇清關係
: 就可以把司機當作免洗筷一樣用
: 根本不用擔心後果
: 也就是不管老闆怎麼壓榨司機都不用承擔任何後果
: 或者是司機要承擔的風險遠遠大於老闆
看看蝶戀花
那老板有怎樣嗎? 風頭一過根本沒人追
刑事不起訴 民事一毛不賠打官司中
像這次的case
公司一定會說那司機不是他們的員工
只是承攬關係,也就是有case問那司機要不要跑
有跑有錢沒跑沒錢 ,司機就是老闆自己要連跑22天
出車禍撞死人干公司屁事逆? 
就好像我出錢叫計程車司機幫我送個貨,計程車司機太累
開到去撞死人 為什麼我要負責?
大概是這樣
不相信的話只要查一下那司機的勞健保是掛誰名下不就一目了然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4-25 14:38:00
蝶戀花老闆:鳥為食亡.人為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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