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北檢辦三中案球員兼裁判 馬英九4小時庭訊全程行使緘默權
2018-04-25 13:4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調查三中黨產案,今第二次以被告身分傳訊馬英九,歷經4小時庭訊,他全程
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庭訊後向現場媒體表示,自我卸任公職二年以來,面對種種莫須有的指控,他一向
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的偵查,換來的卻是長達14.5個小時、被外界批評的「疲勞訊問」,
以及鋪天蓋地對外散布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他的人格和名譽。
他說,台北地檢署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以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的程序要求,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恐怕已經難期公平。因此,在去年12月13日親
自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並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將
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對於他的聲請,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19日回函答覆「礙難准許」,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
易案的黃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這種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行為,使深感台北地檢署在
本案中對我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而且,依據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5日來函表示的法律見解,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
和最高法院34年聲字第11號判例意旨,對於他移轉偵辦的聲請,程序上應該由台灣高檢署
處理才合法,怎麼會由已經被質疑難期公平的台北地檢署,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
偵辦呢?
更不要說,對於他告發邢檢察長和王主任檢察官涉嫌洩密的案件,台北地檢署在我告發的
12月13日當晚,在還沒有分案偵查之前,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還把責任推給媒體。如
此輕率的處置,如何讓人相信台北地檢署的偵辦會對我公平?
因此,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他,他必須要到,但是,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
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決定行使法
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
最後,他要再強調一次,從政卅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
「我相信,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能夠公正、客觀、完整、詳實的檢視
所有事證,就會知道我沒有犯罪。當然,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我雖不好戰,但也從
不畏戰。」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10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