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猴子自拍照還在爭議 美上訴法院:動物沒有著作權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a/kCENFxv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印尼猴子自拍照引發的版權訴訟,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
院週一(23日)裁定,只有人類可以對侵害版權提出訴訟,意指猴子的自拍照沒版權。
綜合外媒報導,2011年,印尼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拿起英國攝影師史拉塔(David
Slater)留下的相機自拍,這張笑面猴自拍照隨後在網路爆紅,但也引發版權糾紛。史拉
塔後來在出版的書籍中採用這張照片,引來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提出訴訟
,稱納魯托享有照片版權,並建議由PETA擔任法定監護人管理其收益,以讓所有猴子受益
。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週一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我們必須確定一隻猴子是否可以控告人類
,是否能如同公司和公司因版權被侵權受損害要求賠償等。我們的結論是,這隻猴子以及
所有動物,因為牠們不是人類,在版權法下缺乏法定地位。」
法院的裁定讓史拉塔可獲得相關訴訟費用,目前居住在英國的他說,這場官司讓他在經濟
和情感上飽受傷害,他拒絕透露從這張照片獲益多少,但稱收入「低的令人尷尬」。
上訴法院法官比依(Carlos Bea)還說,動保組織PETA似乎把納魯托當作一枚旗子,來實
現該組織的意識形態目標,直指PETA的訴訟瑣碎又沒有意義。
這個案件已在去年9月達成和解,史拉塔同意捐出未來照片盈利的25%,以保護印尼黑冠獼
猴的棲息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05543?utm_medium=P
5.備註:
果然什麼動物保育都是假的,利益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