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肢體障礙標準的上肢障礙: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上肢之大拇指及食指自掌指關節處欠缺者。
一上肢之三指(含大拇指或食指)自掌指關節處欠缺者。
兩手部分指節欠缺之手指共五指以上者。
兩上肢之肩及肘關節,各有一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上肢之肩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上肢之肘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兩上肢或一上肢之腕關節機能全廢者。
兩上肢之腕關節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上肢之大拇指及食指完全僵直或麻痺者。
一上肢之三指(含大拇指)完全僵直或麻痺者。
兩上肢之大拇指完全僵直或麻痺者。
http://disable.yam.org.tw/archives/1377#d
台北市補助: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4,872
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3,628元。
https://tinyurl.com/yd93vm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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